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155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我部考核,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等3個農作物種子檢驗機構具備對外開展農作物種子檢驗的基本條件和能力,批準為合格種子檢驗機構,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合格證書》,準許在批準的種子檢驗項目范圍內使用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合格標志;北京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等8個農作物種子檢驗機構具備品種真實性檢測能力,批準增加相應檢驗項目,同意變更其種子檢驗機構合格證書的相關內容。
特此公告
附件:農業部批準的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名單(第五批)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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